时间:2024-06-26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关于落实“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相关事项通知》
药采〔2024〕56号
相关医药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1号)要求,提升我省医保信息化平台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服务质效,中心已按要求修订完善服务流程,现正式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操作手册
具体事项办理流程详见操作手册。
二、简化流程提升服务
(一)减材料。采购平台去除部分超出信息认证规范、挂网申报规范及信息变更规范所列的办理材料,如去除药品经营企业交易主体认证时提供的市级医保部门确认表等。
(二)扩服务。在产品信息查询事项基础上,新增集采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查询等功能模块,不断提升采购平台服务质效。
(三)提时效。采购平台24小时动态受理企业提交的服务事项。交易主体认证、常态挂网、交易主体信息变更、境外药品耗材代理人变更等事项,企业提交申请后,公示期间无申投诉3个工作日即可办理完毕。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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