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29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关于公布新一轮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动态调整挂网产品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产品动态调整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1〕10号)精神,现将浙江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动态调整挂网产品信息、退出平台产品信息等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
产品挂网时间:2024年9月3日。
退出平台产品和更新换代现在线交易产品暂停交易时间:2024年9月10日。
二、配送关系建立
(一)配送企业数量
按照不同分类(高分子材料类、镇痛泵类、骨科类耗材、普外科、非血管介入耗材(内窥镜耗材)、神经外科耗材、血液净化及体外循环耗材、眼科耗材、麻醉科耗材、心胸外科类),以设区的市为单位分别选择市级配送企业。具体名额见附件3。
(二)操作说明
生产(代理)企业对挂网产品选择具有相应产品配送资质的配送企业(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4、5),未挂网的产品无需进行操作。
配送关系建立分两步进行:第一步,按分类建立配送关系,由生产(代理)企业发起,配送企业确认;第二步,生产(代理)企业按二级目录将产品勾选给配送企业(时间不受限制)。
未报名的配送企业应通过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s://zhyb.ybj.zj.gov.cn)填报企业信息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使用单位账号登录,点击“角色认证”认证配送企业,点击“招采企业服务”-“用户基础设置”菜单,填写企业信息并提交(审核不超过5个工作日),企业无须现场递交纸质材料,所有操作均在线完成(详见附件6)。
(三)配送建立时间
每天。
(四)操作平台
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申报产品如涉及一次性活检针、负压引流护创材料、结扎夹、弹簧圈集中带量采购产品的,暂不列入本次公布范围,按集中带量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二)配送关系建立以网上操作为准,无需递交纸质材料。
(三)集中采购动态调整产品常态化挂网事项请关注后续通知公告。
(四)我省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发票票面价格)低于平台挂网价的,应通过平台反馈(具体路径:耗材交易结算-医疗机构反馈管理-产品挂网价反馈)。
(五)如其他以省为单位开展的集中采购(不含集中带量采购)价格比本次挂网价格低的,及时调低我省平台挂网价格。
咨询电话:0571-12393,0571-56025300。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100号之俊大厦西侧裙楼(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三楼服务大厅医用耗材采购科)。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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