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27
《三明采购联盟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1号)》
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区域协同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8号)文件精神,减轻群众就医用药用耗负担,在国家医保局指导下,三明采购联盟成员、河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甘肃省、青海省组成省际联盟,开展肿瘤和呼吸等疾病药耗集采。现发布《三明采购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SM-YP2024-1)及《三明采购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SM-HC2024-1),欢迎符合要求的企业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