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26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公布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第21批)企业申报信息及配送关系确立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工作的函》(青医保局函〔2019〕289号)和《关于在医保服务平台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局函〔2022〕20号)文件要求,对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第二十一批)申报信息进行了公示, 现予以公布并开展配送关系确立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挂网产品,也可按挂网产品分别委托2~3家在我省具备医用耗材配送资质的经营企业进行配送,配送区域必须覆盖全省。生产企业在委托配送企业进行配送时,须考虑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优先选择配送业绩优良、医疗机构认同程度好和医疗机构配送覆盖率高的企业。
二、配送关系的建立由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协商确定后,在医保服务平台进行确认。配送关系确认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进行变更。确需变更的,由生产、配送企业及医疗机构确认后在平台上进行变更。
三、各相关企业须于2024年1月31日17:00前登录青海省医保服务平台药品和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完成配送关系选择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指南。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