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19
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关于骨科类医用耗材价格联动填报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医用耗材企业:
根据《关于明确医用耗材价格联动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医保办〔2024〕15号)》文件精神,未按《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用耗材价格联动试点的通知》(豫医保办函〔2023〕14号)要求开展价格联动的骨科类医用耗材产品,相关企业须通过省医药采购平台进行价格联动;经公示,符合豫医保办函〔2023〕14号文件要求的相关产品,恢复交易资格并执行价格联动结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未按《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用耗材价格联动试点的通知》(豫医保办函〔2023〕14号)要求开展价格联动的骨科类医用耗材产品。
二、联动规则
(一)属于我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的,价格需联动该产品全国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
(二)我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之外的产品,在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交易系统后台增设企业承诺价,由企业自行承诺申报。企业承诺价应联动该产品在全国各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的最低挂网价;无挂网价的,企业承诺价应联动该产品在全国各公立医疗机构6个月内最低有效交易价(指有实际交易记录的产品价格)。
三、填报方式
自2024年3月18日起,相关企业可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在主页进入“耗材交易”模块,选择“河南省挂网交易目录”-“耗材价格联动”,按照上述价格联动规则,填报相应价格信息,同时上传证明材料,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前期已完成价格填报的无需再次操作。
四、办理时间
我中心将集中对企业填报价格情况进行公示公布,原则上每月 10 日前完成上月填报价格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每月 20 日前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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