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19
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保障中心《关于对部分医用耗材实行申请采购管理的通知》
为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要,根据《关于提升南京医用耗材(药品)招采结算平台服务能力的意见》(宁医发〔2022〕59号)要求,经审核,现对部分普通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予以电请采购(见附件)。按照“谁电请谁采购、凡申请必采购”的原则,自即日起,申请的医疗机构可在江苏省药品和医用耗材管理子系统“南京专区”点对点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