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9
深圳市《关于做好通用介入类和神经外科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医疗机构,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通用介入类和神经外科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9号)要求及工作部署,现就做好我市通用介入类和神经外科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采购主体。我市已参加通用介入类和神经外科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报量的医疗机构(含驻深军队医疗机构,下同)。
(二)品种范围。通用介入类和神经外科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详见附件1)。
(三)协议采购量。通用介入类和神经外科类医用耗材协议采购量为已填报需求量的医疗机构在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确认的协议采购量(详见附件3和4)。
二、采购周期及协议采购量
(一)本次通用介入类和神经外科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4年5月10日起执行,原则上为12个月。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延长采购期限原则上为12个月。
(二)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低于该医疗机构上年度约定采购量。
(三)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本次集采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在本通知发布前已有协议,且同一产品价格低于中选价格的,仍可继续执行原协议。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请相关采购主体做好有关品种的备货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系统功能,组织签订合同。我市依托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深圳阳光平台”)开展通用介入类和神经外科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深圳阳光平台应及时完成相关中选产品的信息维护和产品挂网工作,确保中选结果按时落地实施;使用国家最新版耗材编码,做好与省招采子系统数据对接,按时上传相关耗材采购交易情况数据;及时组织采购主体、中选品种生产企业、中选品种生产企业确定的配送企业按中选价格签订带量购销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确保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按中选价格采购中选品种。
(二)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按时完成合同用量。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使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在此基础上,医疗机构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在采购平台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耗材产品。
(三)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确保及时回款。在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后,医保基金将按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50%预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作为结算回款第一责任人,应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四、工作要求
(一)医疗机构应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在深圳阳光平台完成合同签订,上报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集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要加强对医护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政策宣传解释,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做好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采购使用情况的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协议采购量序时进度,常态化督促相关医疗机构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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